【“三八”节特辑 维权声音】你我共同关心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关问题解答

 

 

姐妹们,在这个三月春花渐次醒的时节,让我们一起争做学法守法的先行者吧!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1

 

Q: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A: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2

 

Q: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有哪些法律规定?

 
A: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

 

Q: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A:

若无其他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收益均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汽车、房产、股票、债券;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等。

 
 

 

4

 

Q: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六)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5

 

Q:

结婚多少年后,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A:

不能,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