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特辑 维权声音】 妇联喊你来学法 这个“三八”维权周,让维权与爱同行!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10周年

即将来临,

让维权与爱同行!

 

处于战“疫”期的“三八”维权周,

省妇联精心制作了

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继承法

3个动漫小视频,

并与省女律师协会推出

精选学法专题。

 

姐妹们,

在这个三月春花渐次醒的美好时节,

让我们一起争做

学法守法的先行者吧!

 

 

 

今天,推出“合同篇”第一期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合同篇

 

01

 

 
 

Q :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纠纷当事人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的怎么办?

 

A :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新冠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但并非疫情期间所有的合同纠纷,均应中止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需要满足当事人因是新冠肺炎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当事人处于被隔离地区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情况。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另外上述事由需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且该事由必须影响权利人行使权利,否则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合同篇

 

02

 

 
 

Q : 合同一方是否可以因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单方解除合同?

 

A :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单方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也就是说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单方解除权。所以疫情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需要具体分析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只有在不可抗力事件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时,合同当事人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若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无法实现当初合同签订的目的。此时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否则不能单方擅自解除。

 
 

 

 

 

 

合同篇

 

03

 
 

Q : 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A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新冠肺炎疫情在具体合同纠纷中如被认为系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对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应适用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总之,在特殊时期合同双方要考虑实际情况,针对发生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

 
 

 

 

合同篇

 

04

 

 
 

Q : 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导致履约成本提高,合同一方能否主张与合同对方共同承担?

 

A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新冠肺炎疫情后,合同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但履约成本显著增加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公平原则,适时提出主张请求对方与之共同承担。但是能否收集到有利于的证据,在这类案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